來自太平洋電腦網消息: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今天通報涉網絡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。通報指出,圖片類著作權侵權案件占著作權案件的一半以上,若被告將侵權圖片用作商業(yè)用途,單張圖片最高可判賠5000元。
數(shù)據(jù)顯示,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,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,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,占比76.8%。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,著作權糾紛案件42080件,占比99.9%,網絡域名糾紛案件40件;另有涉知產行政案件1件。
了解到,在案件類型上,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以著作權糾紛為主,作品類型包括攝影作品、文字作品、電影及類電作品、美術作品、音樂作品等,其中,涉及攝影作品、文字作品、電影及類電作品的案件數(shù)量居著作權案件數(shù)量的前三位,分別占比51.7%、18.8%、18.2%。
法院通常對權利人給予強保護,實踐中單張圖片最高判賠數(shù)額達5000元。而與之相對的,若圖片獨創(chuàng)性較低,被告過錯不明顯的,例如普通網絡用戶版權意識不強,將小幅圖片用于自媒體配圖,法院則會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利益,合理確定判賠數(shù)額,實踐中單張圖片最低判賠300元。
作者:盧松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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